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在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

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关情况;

审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督察报告;

听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审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