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十八条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各地应当充分考虑本地实际和财力可能,按照实事求是、节约集约、科学合理的原则测算项目总投资,明确测算依据、参照的国家和行业相关定额标准。项目总投资中不得包括项目验收完成后的后期管护费等支出。 第六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