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一章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 第三条 项目管理贯彻事前择优选拔、事中跟踪监管、事后验收决算的全周期闭环管理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分工明确、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等中央主管部门负责竞争性评审工作以及建立健全竞争性评审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等工作。财政部负责下达中央财政预算、组织预算…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