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产权登记程序 第十九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产权登记程序 第十九条 中央文化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发生产权纠纷或者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暂缓办理产权登记,并在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或者资产被司法机关解冻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