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中央文化企业依据财政部核发的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财政部领取《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财政部核准中央文化企业注销产权登记后,应当及时收回《产权登记证》,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