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占有产权登记 第八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占有产权登记 第八条 中央文化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因投资、分立、合并、转制而新设企业的; 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