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七章 出具交易凭证 第四十四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出具交易凭证 第四十四条 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许可审查、行业准入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文交所应当在交易行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