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七章 出具交易凭证 第四十三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出具交易凭证 第四十三条 产权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文交所资金结算账户,且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文交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