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文交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提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确认已知晓产权转让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并承诺遵守市场规则。文交所应当对提出申请的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

意向受让方对产权受让申请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