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信息公告期间出现交易活动无法按照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并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无法消除的,文交所可以作出终止信息公告的决定。

产权交易中出现中止、恢复、终止情形的,文交所应当在原公告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