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三章 发布转让信息 第十八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发布转让信息 第十八条 转让方应当明确产权转让公告的期限。首次信息公告的期限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信息公告时间以报刊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