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十六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十六条 转让方可以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提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要求。交易保证金的设定比例,一般不超过转让标的挂牌价的30%。文交所在产权转让公告中应当明示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