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从事中央投资项目的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