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