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