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支出预算按财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批复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并由部有关职能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委托书,项目任务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