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安排如下:

体现地方科研综合能力的因素(40%),主要包括:区域科研活动量和科技条件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等。

体现地方创新综合能力的因素(40%),主要包括:区域创新示范试点推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培育、科技金融创新活动、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等。

管理因素(20%),主要根据地方对专项资金3年滚动规划的编制质量、分配的合规性、组织管理水平等情况,结合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预算监管报告以及地方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情况确定。

分配因素细化指标及权重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因素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