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