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包括:

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县级市、市辖区、旗)和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

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屏三带”、海南国际旅游岛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所属重点生态县域,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等试点示范和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地区。

选聘建档立卡人员为生态护林员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