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转移支付资金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选取客观因素进行公式化分配,转移支付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

分类处理,突出重点。根据生态类型、财力水平、贫困状况等因素对转移支付对象实施分档分类的补助,体现差异、突出重点。

注重激励,强化约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和奖惩机制,激励地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