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重点监控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者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