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 第三条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 第四条 财政部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