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年) (四)

(四)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各级人大、政协要搞好视察、检查活动,定期审议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