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年) 4.

4. 推广典型,分类指导。要注意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同时,要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确定目标,提出要求,使法制宣传教育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