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编制,并按照国家宏观政策及《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等要求,编制中期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划。

编制年度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要求,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国有资本布局规划,国家确定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的重点和方向;

中期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划;

财政部关于年度预算的安排;

中央部门、中央企业有关绩效评价结果;

存量资产和结余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