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确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布置预(决)算编制,审核中央单位(包括有关中央部门、国务院直接授权的投资运营公司和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下同)预算建议草案,编制预(决)算草案,向中央单位批复预(决)算,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