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 第二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对象主要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央企业)。 第三条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确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布置预(决)算编制,审核中央单位(包括有关中央部门、国务院直接授权的投资运营公司和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 第五条 中央单位负责提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建议,组织其监管(所属)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编报支出计划建议并进行审核,编制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草案,向… 第六条 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负责向中央单位申报支出计划建议,编制本公司(企业)支出决算,推动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组织实施相关事项,按照财政…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