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