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对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用于离休干部参加所在地单独统筹及医药费报销。补助资金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