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200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由国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