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2009年) 第三章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十七条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十七条 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