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章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国家外专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以及商务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