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对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处分。 引用法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