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