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毁,是指台风、暴雨、暴风雪、洪水、冰雹、内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在用公路造成的毁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水毁抢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公路水毁抢修保通工作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 公路水毁抢修,以地方自筹资金解决为主,中央水毁抢修资金适当补助。 第五条 中央水毁抢修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