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权属清晰。产权归属关系不清、存在产权纠纷的企业,应当在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后及时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