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因投资、分立、合并、事业单位转企等新设立企业;

因投资、收购等首次取得企业国有股权;

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