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章 质量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八章 质量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质检单位应向承储单位出具检验报告书;同时,将储备肉公证检验结果报告商务部,抄送财政部。商务部应对储备肉质量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