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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章

第八章 质量管理

第四十条 储备肉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储备冻肉应在入库前30天内生产。 第四十一条 质检单位应在收到商务部委托检验通知后,依据国家储备肉质量公检有关规定在储备活畜出栏前完成公证检验;依据国家储备冻肉质量公检有关规定在储备冻肉入库时进行公证检验。 第四十二条 质检单位应向承储单位出具检验报告书;同时,将储备肉公证检验结果报告商务部,抄送财政部。商务部应对储备肉质量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十三条 承储单位如对公证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反映,商务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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