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章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出库(栏)和动用管理 第三十四条 操作单位根据储备肉出库(栏)计划,组织承储单位按时出库(栏)。 第三十五条 储备冻肉出库采取公开竞卖、就地销售或者商务部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开竞卖底价由商务部商财政部确定,操作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到库提货制;就地销售按结算价格对… 第三十六条 储备活畜出栏由承储单位根据计划自行组织。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商务部提出动用储备肉计划,商财政部后及时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 第三十八条 动用储备活畜的结算价格,原则上按基地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平均饲养成本确定。动用储备冻肉的结算价格,参照入库成本、品质差价随行就市,并经当地专员办核定。 第三十九条 操作单位应及时落实储备肉动用计划,并将执行情况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并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所在地专员办。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肉动用计…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