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质检单位应对储备糖公证检验结果负责,确保公证检验结果公证、科学、准确。承储单位如对公检结果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反映,商务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