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入储及加工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入储及加工管理 第十七条 操作单位根据储备糖入储及加工计划,与交储、承储及加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妥资产抵押或担保手续,并按计划入储或加工回储。合同条款由操作单位拟定后报商务部、财政部审核确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