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入储及加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入储及加工管理 第十五条 储备糖收储入库、加工出库数量超过计划的部分,一般应控制在计划的1‰以内。因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比例时,由操作单位提出建议,商务部商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核复。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