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16年) 第四章 中央储备粮的动用 第三十七条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中央储备粮的动用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中央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