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03年) 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 第十八条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0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 第十八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为专户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企业。 中央储备粮也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由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代储。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