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 第二十条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 第二十条 经审核对决定不授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由国家粮食局正式函告申请企业并抄送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