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 第十九条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 第十九条 经审核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由国家粮食局发文认定,并颁发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同时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和其他指定媒体公布。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