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200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需向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粮食保管、防治、检验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从业资格证明;
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仓房条件、检测条件、粮仓设备条件等情况的认定资料;
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粮食保管、防治、检验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从业资格证明;
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仓房条件、检测条件、粮仓设备条件等情况的认定资料;
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