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2004年) 第一章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200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和特种储备粮,下同)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行为,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有关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申请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的企业,按照本办法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后,方可从事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或在情况紧急等特殊条件下,需要代储中央储备粮的… 第四条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认定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 第五条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