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按照各自职责,对中储粮集团和承储企业管理中央储备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进入承储企业检查中央储备棉的数量和储存安全;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等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调阅中央储备棉有关资料、凭证;
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进入承储企业检查中央储备棉的数量和储存安全;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等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调阅中央储备棉有关资料、凭证;
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